刑法修正案(十二)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,重点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。新增的“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”和“为亲友非法牟利罪”尤其引人关注。
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的董事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,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、企业同类的营业,获取非法利益,数额巨大。该罪名原本只适用于国有公司、企业,现在扩大到所有公司、企业。
为亲友非法牟利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,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向亲友采购,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亲友销售,使亲友获得非法利益,致使本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失。同样,该罪名适用范围从国有扩大到民营。
此外,修正案还提高了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行贿罪等的刑罚力度,特别是对多次行贿、向多人行贿、在国家重点工程中行贿等情形加重处罚。
对于企业来说,这些新规意味着合规要求显著提升。企业应当:第一,完善内部反商业贿赂制度,明确禁止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;第二,建立员工利益冲突申报机制,要求员工披露与供应商、客户等的关联关系;第三,加强财务审计,对异常交易进行排查;第四,对高管进行专项培训,避免因无知而触法。
对于个人,特别是企业高管、采购人员、销售负责人,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为边界。例如,将公司项目分包给亲友的公司,即使价格公允,也可能构成“为亲友非法牟利罪”,因为该罪名不要求价格明显不公允,只要利用了职务便利且使亲友获利即可。
总之,刑法修正案(十二)释放了“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”的明确信号,企业和个人都应提高法律意识,主动合规。